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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当事人享有以下主要权利: 1、提出、放弃或变更仲裁请求、提出反请求,进行答辩和辩论的权利; 2、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选择仲裁员的权利; 3、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权利; 4、申请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的权利; 5、请求调解和自行和解的权利; 6、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的权利; 7、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 8、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仲裁活动的权利;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二)仲裁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2、当事人应当交纳仲裁费用; 3、当事人有出庭的义务; 4、当事人应当履行已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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