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乙方将其合法拥有产权的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楼层________号(以下称简该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委托甲方代为出租。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与甲方介绍之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或甲方介绍之承租方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定金或其他任何费用之日止(以上述行为发生时间早者为准)。乙方将该房产的出租委托甲方代理,此委托为一般委托。
第二条 委托权限
2.1代为寻找最终租户,并协助委托人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2.2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公司代为寻找最终租户,并协助委托人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第三条 代理费用的交付及其交付方式
3.1:在乙方与甲方介绍之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或甲方介绍之承租方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定金或其他任何费用之当日,租期超过一年的(含一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房屋租金的代理费用;租期在一年以下的,按(租赁天数/365天×相当于一个月房屋租金)支付代理费。
3.2:如以上成交系由本协议第二条第2.2款情况下的成交,则由实际促成成交之经纪公司向乙方提供代理费发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甲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完成其代理工作。
4.2: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代理费用。
4.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全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5.1:因不可抗力导致该房屋严重毁损或灭失的;
5.2:该房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
5.3: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存在下列情形时,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补充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签字:________ 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