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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买卖合同
  2016-06-23

汽车买卖合同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

型号

发动

机号

合格

证号

车架号

海关

单号

商检

单号

颜色

价格

备注






















    二、交车地点、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以上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1. 、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出卖人协助买受人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汽车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留存一份(市场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                 出卖人:    

买受人姓名(章):             出卖人姓名(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附件: QiCheMaiMaiHeTong.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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