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金融仲裁院受理新类型金融案件
2012-10-26 |
成都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10月24日受理了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胡某惠、胡某英、张某之间的保险代理合同纠纷案,该案交由成都金融仲裁院承办。该公司与保险代理人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格式为“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双方在横线上填写的是“成都”。成都金融仲裁院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应在横线上填写“成都”等设区的市的名称,而不要填写“四川省”、“锦江区”、“成华区”、“彭州市”等。这是本会第一次受理保险代理合同纠纷案件,本案适用成都仲裁委员会金融程序特别规定中的简易程序,将在组成仲裁庭后20日内作出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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