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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仲裁委员会尊重当事人意愿,大标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力促快速化解纠纷
  2012-10-29

  2012年10月10日,成都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某食品有限公司与某地产有限公司之间的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本案本请求争议金额为3160万元,反请求争议金额为2207万元。双方均申请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按照本会仲裁规则之规定,成都仲裁委员会尊重当事人意愿,不适用普通程序而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以便尽快解决当事人纠纷。
  成都仲裁委员会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时或者在发生纠纷后,为尽快解决纠纷,不论案件标的额大小,均可书面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简化仲裁程序,例如放弃举证期、答辩期、不开庭审理案件、裁决书不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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