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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仲裁办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2012-11-27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提高仲裁办工作人员对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准确理解和把握,提高仲裁服务水平,近日,成都仲裁办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了《民事诉讼法》。
  仲裁办领导徐恒对修订前后的《民事诉讼法》进行了比较分析,向大家认真讲解了此次新修订的民诉法中的重点条款,并就其中涉及到仲裁的条款向大家作了详细的解读,工作人员加深了对《民事诉讼法》的理解,仲裁办领导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要继续认真学习《民事诉讼法》,做好仲裁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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