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部署要求,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维护正常经济秩序,成都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结合自身工作职能,依法制定五项措施。
一、提供仲裁咨询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增设咨询电话,安排人员值班值守,确保及时有效解答企业的仲裁法律咨询,特别是涉及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有关经济纠纷方面的法律咨询。
二、提供便捷立案服务。疫情防控期间,本会立案首选无接触式服务,全面推动当事人通过邮寄方式立案。对于仲裁案件当事人确因疫情原因导致仲裁费用交纳有困难的,可以缓交仲裁费用,保障企业及时行使仲裁权。
三、依法保障企业仲裁程序权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交证据和选定仲裁员的,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四、提高仲裁审理效率。对当事人要求尽快审结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简化仲裁程序,进行书面审理;或发挥调解功能,快速、高效化解企业纠纷。
五、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的合同纠纷。对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合同纠纷,依据原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以及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结合疫情防治情况,审慎适用公平原则及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依法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防止简单机械处理。
立案咨询电话:028-86715847
本会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15楼,邮编: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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