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仲裁员: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建设高素质仲裁员队伍,推动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成都仲裁委员会决定开展第四届十佳仲裁员评选活动,集中表彰一批在仲裁案件办理、仲裁法律制度推行及仲裁理论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成都仲裁委员会第四届聘任的全体仲裁员。
二、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关心仲裁事业,维护成都仲裁委员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公正清廉,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业务能力强。在第四届期间担任首席仲裁员仲裁案件30件以上,或担任独任仲裁员仲裁案件50件以上,或担任首席和独任仲裁员仲裁案件合计60件以上(前述案件结案统计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办案质量好、效率高,社会效果好,当事人满意度高,无因仲裁员责任被法院裁定撤销、不予执行或重新仲裁的案件。
(二)宣传效果好。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推行和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引导市场主体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为仲裁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三)理论研究精。积极致力于仲裁理论和实务的探讨研究,精益求精,取得显著成绩,为成都仲裁事业的发展积极建言献策,成效显著。
三、评选程序与步骤
(一)自荐和推荐阶段。十佳仲裁员评选提名,由仲裁员自荐、仲裁员相互推荐、成都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业务部门推荐的方式进行,仲裁员按照评选条件报送相关材料,并附相关说明。
(二)初审提名公示阶段。成都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自荐和推荐名单,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确定十佳仲裁员候选人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委员会审议阶段。成都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将十佳仲裁员候选人名单报第五届成都仲裁委员会审议。
(四)表彰和奖励阶段。在第五届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任大会上,公布十佳仲裁员评选结果,对十佳仲裁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申报方式
请填写《成都仲裁委员会第四届十佳仲裁员自荐(推荐)表》,于2023年5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cdzcwyh@cdac.org.cn,邮件标题:姓名+十佳仲裁员申报。
联系人:陈杜娟,61152991
附件:《成都仲裁委员会第四届十佳仲裁员自荐(推荐)表》(点击下载)
成都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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