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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仲裁委员会可仲裁哪些纠纷?不能仲裁哪些纠纷?
2012-02-27

   

    成都仲裁委员会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投资合同、证劵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股份转让合同、资产重组合同、收购上市公司合同、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和转让合同等合同纠纷和其他纠纷。成都仲裁委员会不仅受理国内上述各类纠纷,也受理涉外各类商事合同纠纷。

    成都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下列纠纷:

    (一)劳动争议;

    (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三)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四)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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