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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
  2016-06-23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

项目名称:________
  项目建设地点: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
  设计方: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 2 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 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2. 1 工程项目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
  2. 2 工程项目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
  2. 3 工程项目的规模:________________
  2. 4 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________________
  2. 5 工程项目的投资总额:________________
  2. 6 工程项目的设计内容及标准: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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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 │提交时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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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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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设计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时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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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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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法
  5. 1 委托方应支付本合同项目的估算设计费为________元。
  5. 2 支付方法为:
  5. 2. 1 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委托方应向设计方预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 2. 2 设计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七日内,委托方应即再支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____元(不含定金)。
  5. 2. 3 设计方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七日内,委托方应向设计方按设计概算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
  5. 3 收费说明:
  5. 3. 1 取费计算标准:
  5. 3. 2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本市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调整时,设计收费额应按新标准由甲乙双方重新核定,并按核定后的设计收费额进行结算。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 1 委托方责任
  6. 1. 1 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 1. 2 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返工费。
  6. 1. 3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不退还委托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 1. 4 委托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 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 1. 5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6. 1. 6 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 1. 7 委托方应保护设计方的设计版权,未经设计方同意,委托方对设计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方有权索赔。
  6. 2 设计方责任:
  6. 2. 1 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
  6. 2. 2 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6. 2. 3 由于设计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 2. 4 合同生效后,设计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定金,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赔偿委托方损失。
  6. 2. 5 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部门设计审查会议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6. 2. 6 设计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委托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委托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 其他
  7. 1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7. 2 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委托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7. 3 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方另收工本费。
  7. 4 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委托方需要设计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7. 5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7. 6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客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 7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 8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7. 9 其他约定事项。
  7. 10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 11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7. 12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在30日内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 13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



  委托方单位名称:________     设计方单位名称:________
  (盖章)________         (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传:________          电传: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________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_月____日签订于________。
  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部门意见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________         (盖章)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JianSheGongChengSheJiHeTong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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