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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仲裁委员会与成都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新仲裁法与仲裁规则适用问题”研讨会
成都仲裁委员会   2026-04-30

  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仲裁法精神,准确把握成都仲裁委员会2026版仲裁规则修订要义,凝聚行业共识,2026年4月29日下午,成都仲裁委员会与成都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新仲裁法与仲裁规则适用问题”研讨会。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律师代表等四十余人参会。成都市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仲裁员陈维敏主持会议,成都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陈景华出席会议。

  成都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案件二部部长助理邓琼首先就成都仲裁委员会2026版仲裁规则修订情况进行了分享,系统阐释了本次规则修订的背景、核心思路及实务要点。

  成都市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主任、仲裁员罗柯就“默示仲裁协议的理解与适用”作专题分享。他提出,新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并非鼓励扩张适用的激励性条款,而是一项制度修补性的边界规则,其功能在于降低仲裁协议被法律确认的证明标准,不让仲裁合意落空,而非凭空创设协议。

  四川大学教授、博导、仲裁员郭松就“仲裁庭取证的理解与适用”进行分享。他强调,仲裁庭主动收集证据须持审慎态度,应严格设定权限范围,以维护仲裁中立性。

  成都市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委员、仲裁员李晓军围绕“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的理解”进行专题分享。他指出,在新仲裁法关于撤销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审查标准之下,仲裁机构及仲裁员应重视信息披露制度,主动、全面披露相关信息,避免因程序问题导致裁决失效。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踊跃发言、深入探讨,现场研讨氛围浓厚。
  本次研讨会兼具理论前瞻性与实践指导性,对推动新法新规准确理解和落地适用具有重要意义。成都仲裁委员会将持续深化与成都市律师协会的合作,为仲裁从业者搭建高水平的交流平台,共同推动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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