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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的职业精神
作者:王红松   2012-02-01

    今天会议的题目是“律师的职业精神”,这个题目很有现实意义。因为社会道德的恢复和重建,离不开各个行业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的恢复和重建。律师的职业精神 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作为律师这个职业群体认为自己应该有什么样的职业精神,还有社会希望律师这个职业应该有什么样的职业精神?二是从制度层面政府主管部门 和相关部门应该怎样创造条件,使这种职业精神不断发展
    一、关于律师的职业精神。我是从事仲裁工作的,经常与律师打交道,作为界外人,我想谈谈律师职业精神应该有哪些:

    1.律师要追求公平正义,维护公民的权利和法律的尊严,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参与变革,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当然,在现在的社会条件下,对律 师提出这样的要求是不是标准太高,要求有些苛刻?我不这样认为。因为,第一,律师职业群体里的大多数人是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和训练,比别人更多地了解民主 法治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比别人能更深刻地理解法的精神和理念。这方面律师是“先知”,“先知”就应该“先觉”,而且要以“先知先觉”带动“后知后 觉”,这样社会才有进步和发展。第二,相比于工人、农民和广大的普通百姓,律师职业群体占有更高的社会地位和更多的社会资源——越来越多的律师进入人大、 政协,有的可能还会走上重要的领导岗位,律师在推动社会进步方面更有能力和影响力,理应有所担当,有所作为。第三,我们现在一直在努力争取提高律师职业的 社会地位和尊严。但是,职业的地位和尊严不是别人赐予的,要靠自己去争取。我们北仲的江平主任曾经说:“一个人受社会尊重的程度,主要取决于他的职业在社 会政治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他能不能够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能不能对社会给予推动,作为社会进步的推动力”。我们非常羡慕那些法治发达国家里律师所 拥有的社会地位,我们可以清楚地说出美国、英国有几任总统、有多大比例的国家高层出身律师。那是人家争来的。因为,这些国家的律师在捍卫法律,维护公民权 利和社会公平正义中表现出的正直、勇敢、奉献和牺牲精神,让社会大众感受到律师职业的价值和尊严。这些年我接触了很多的律师,感到律师行业整体进步挺大, 律师素质越来越高,其中有些人,不仅业务精深,思维水平高、能力强,而且忧国忧民,愿意并努力为国家的法治建设,社会的进步发展做奉献。他们是律师界的希 望和骄傲。我希望这样的律师在整个律师队伍中越来越越多,形成一股主导性的力量。当然,我们不能要求律师都有济世救民的公共情怀和勇气。但是,律师应该有 独善其身的自律精神,做一个遵纪守法,凭本事吃饭,认真负责的好律师。不要丧失底线,为拉客户、争案源,就不择手段,走后门、拉关系,搞腐败,权钱交易。 1875年美国著名律师吉尔顿曾经说“如果律师事务所仅仅变成了一种挣钱的方法,一种尽可能方便而又甘冒任何风险的挣钱方法,那么律师就堕落了。如果律师 事务所仅仅是试图打赢官司,并且通过向司法机关走后门而打赢官司的机构,那么这一机构不仅堕落而且腐败了”。这话对今天的中国律师依然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所以律师要团结、要自律,要共同维护行业的利益和荣誉,对那些违反职业纪律的,一定要严肃处理。

    2.诚信。首先,要做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不管是做公益,还是有偿服务,不论收费高低,都要认真、敬业,尽心尽力地履行自己的职 责,不要敷衍、糊弄、忽悠当事人。律师无论在仲裁还是在诉讼中,都要遵守规则程序,不讲假话,不做伪证,不搞弄虚作假的小动作。律师应该从维护当事人利益 出发,促进争议公正、及时解决,与仲裁员、法官形成良性互动,理性务实地解决问题,而不要从个人的利益、面子出发,玩弄技巧,滥用程序权利挑讼、缠讼、拖 延和阻止案件的解决。这不仅损害了自己信誉,也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江平主任过去在市律协的会议上所说过,律师要有哲人的气质,要“凭智慧启迪人,而不是法 律贩子,靠倒卖知识,靠一点点法律技巧来赚钱”“你是点拨人家,而不是靠着他的愚昧,靠着他的法盲赚钱”。这些话值得深思。律师是靠信誉吃饭的,诚信是信 誉的基础。如果你的诚信被别人质疑,信誉就不存在了。这方面,我们输不起。

    3.专业。专业不仅指律师不仅有精神的法律知识,懂得与案件相关的业务知识,掌握法律实务技能,还要培养自己科学的思维方法,逻辑思维习惯,理性务实,客 观全面,避免片面性、走极端、意气用事。律师要大度、宽容,善于与他人沟通合作,而不要心胸狭隘,睚眦必报,刚愎自用。律师是要解决争议的,不要让自己的 性格弱点成为与矛盾的源头。律师服务是一种高知识、高智慧含量的工作,律师行业是高度市场化的行业,只有做得专业行业才能发展。中国那么大,又是世界贸易 大国,法律服务的市场很大。国际上很多知名律所纷纷到中国设点,看中的是中国这个市场。我们不缺机会,缺的是能把握住机遇的人才。律师要克服浮夸、浮躁情 绪,要静得下心,沉得住气、踏踏实实地学习新思想、新知识、新技能,研究新事物、新问题,使自己的业务水平与时俱进,赶上甚至超过国际同行的先进水准。

    4.律师要有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特别是那些功成名就,衣食无忧的资深律师,更有责任帮助那些刚刚入行的新律师,提高律师行业的整体水平。这方面,北 京市律协做得不错,已经走在全国同行的前面。市律协与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北仲三家合作举办新律师培训班、开展模拟仲裁庭现场教学,由北仲仲裁员担任仲 裁庭成员,由律协的资深律师辅导新律师担任代理人,实现学员参与,教学互动。从2009年12月至今共举办师模拟仲裁庭15期,参培学员3000余人。给 这项活动予大力支持的有:金杜律师事务所、通商律师事务所、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经纬北京分所、君合律师事务所等七八家律师事务所。 参与的资深律师达数十人。这种培训的效果非常好,有的学员反映这样的培训让他们受益终生。这项活动还在继续,我们希望有更多的资深律师参与这项活动,向新 律师传授知识,分享经验。

    二、律师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如何创造有利于律师职业精神发展的外部环境

    首先,司法局作为律师行业主管部门在这方面承担更多的职能和责任,今天的会议也说明司法局正在积极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这方面我想提几个建议:

    一 是,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努力维护律师的合法权利,在律师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敢于向有关部门反映、协调,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因为只有律师权利得到有 效维护,律师才能很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另外,司法行政部门应该积极向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争取有利于律师正当执业、律师行业健康 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协调解决这些法律、法规、政策在执行中的问题,使其真正贯彻落实,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推动行业发展。我 接触到境外一些国家律政管理部门,为推动本国、本地区发展不遗余力,与他们相比我们努力的空间还很大。

    二是,对律师行业,既要规 范和管理,又要服务和引导。律师是自由职业,律师的学历、智商普遍较高,有不同思想认识、观点、看法很正常,对这些认识问题要给予包容(包容也是北京精神 的重要组成)。解决认识问题的最好办法是通过平等对话、讨论形成真理性的认识,要让律师协会在律师监督管理、培训、业务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 是,要鼓励律师从事仲裁、调解等多元争议解决工作。实际上,积极发展多元争议解决机制已经是现代国家进行社会治理,维护稳定的重要途径。国外争议解决的思 路是:能够通过非诉争议解决途径解决的,就应先通过非诉争议解决途径,避免将所有纠纷推向法院。中央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 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出台到2010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的颁布(该法今年1月1日实施),说明中央 也再下大力量抓此事。现实中,社会对多元争议解决存在巨大的需求。今年8月1日,我们经民政局批准,成立了北仲调解中心,在与各行业调解机构接触过程中, 发现他们都面临专业法律人才短缺情况,都希望有更多的懂专业律师加入专业调解员队伍。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专业调解是需要前期投入,要请这方面的专家做 专门培训。我们北仲请国外专家为北仲的仲裁员、调解员进行了三期培训,效果非常好,但费用太高。过去北仲进行调解培训也进行一定的资助和补贴。但这毕竟有 限。如果律师参加专业调解,也需要经过必要的调解培训,这笔费用如果完全由个人承担,负担太重,影响大家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其实,律师参与专业调解把纠纷 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也是一种社会维稳,是一种更积极、更有效、更有建设性,更能促进良性发展的维稳。我们与其将社会维稳的钱花在社会矛盾累积爆发的善后 工作上,为什么不能花在前期的预防和化解工作上。作为司法局是否可以考虑从宣传普法的经费中拨出一笔经费支持这项工作,为律师调解培训提供资金支持。北仲 愿意这方面的培训提供技术上的协助和支持。

    (二)关于仲裁、司法与律师职业有关系的相关部门

    仲裁机构和 司法机关也要做到尊重律师的执行业权利和活动。仲裁员、法官、检察员与律师一道努力创造公正、廉洁的执法环境。北仲与市律协仲裁专业委员会从2006年开 始,就通过举办讲座、论坛、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一直在律师宣传这一思想和理念。去年,我们与律协仲裁专业委员会共同举办“律师、仲裁员共建仲裁一方净 土”专题会议。会上我们倡议:在仲裁中仲裁员与当事人、律师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执业环境和氛围,使北仲成为一个公平、高效解决争议的地方;一个廉洁、正 义、充满正气的地方,一个不是凭关系,而是凭着律师敬业精神和专业素质公平竞争的地方,一个使人对仲裁制度乃至中国的法治建设抱有希望、期待和信心的地 方。这一倡议得到参加会议的律协其他61个专业委员会的100多个委员的支持。今年,北仲与市律师协会十个专业委员会合作共同召开“北仲与市律协共建公 正、高效争议解决平台”专题会议。在这个会议上我们再次倡议北仲和律师界:在共同建设北仲这个平台的同时,利用这个好这个平台,仲裁界、律师界形成一股合 力,让社会更多的商事争议(特别是国际商事争议)通过调解、仲裁、争议评审等这种社会自治争议解决方式来解决。共同努力推广仲裁、调解、争议评审争议解决 机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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