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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仲裁委召开第三届仲裁员聘书颁发仪式暨培训会
  2011-04-11








  2011年3月9日、11日,成都仲裁委员会分别召开了成都仲裁委第三届仲裁员聘书颁发仪式暨培训会,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成都仲裁委员会副主任薛志明,成都市政协常委、成都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邢毅,成都仲裁委委员、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继敏,成都仲裁委委员、秘书长温静分别参加了会议,并为参加培训的仲裁员颁发了聘书,副秘书长杨云平主持会议。
  本届仲裁员选聘首次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的方式,在众多申报者中优中选优,新聘了328名仲裁员,续聘了第二届仲裁员中符合条件,办案质量高的仲裁员77名,共405名,经过培训后,他们将开始任期5年的仲裁工作。
  成都仲裁委员会分别组织新聘和续聘仲裁员进行培训。仲裁委领导在培训会上要求:新一届的仲裁员一要有良好的思想素养、业务素养及人格素养,这是做好仲裁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仲裁员应忠于法律,公道正派,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并能超然于案外,探寻当事人的契合点,消除对立情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交往,实现仲裁执法的高起点、高境界、大作为。二要认清自己的角色,避免仲裁员和代理人角色的错位。我们选定的仲裁员,都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优秀人士、社会贤达、各行业的精英,当事人信任我们,我们自己也要珍惜这份荣誉。三要为当事人保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四要有认真勤勉、依法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庭上要庄重耐心,审好每一宗仲裁案件。五要有准时出庭、快速、高效的工作作风。强化服务理念,确保仲裁质量,维护公平公正高效,实现仲裁案件的和谐双赢。六要既当好仲裁员,又当好宣传员。众人拾柴火焰高,我们的仲裁员们要发挥自已的主观能动性,真正热爱仲裁、关心仲裁、支持仲裁。
  培训会还对新聘仲裁员进行了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仲裁法司法解释、成都仲裁委仲裁规则(暂行)、仲裁庭审实务、仲裁调解艺术等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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