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9--20日,成都仲裁委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对成都市各区(市)县政府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仲裁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1〕24号)(简称《通知》)情况进行了逐个督查。 从督查情况看,各区(市)县政府基本上都按照《通知》要求规范了格式合同和合同示范文本,在格式合同和合同示范文本中引入仲裁条款,保障合同签订双方的仲裁权利,同时积极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新都区政府利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时间,组织全体班子成员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金堂县、崇州市、温江区、青白江区、蒲江县、新津县、锦江区等积极引导政府投资企业在民商事合同的签订中,在纠纷解决方式上选择成都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