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仲裁委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经济纠纷
2011-06-23 |
2010年12月,我会受理了一起发生在甘孜州的装修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130多万元,被申请人为一外商,其授权处理该案的全权代理人为甘孜州一寺庙的活佛。该案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十分严重,由于被申请人的代理人活佛基于宗教习俗和对仲裁的不了解,不愿打官司,因此对参与仲裁程序十分抵触。仲裁办领导对该案十分重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市政府法制办作了汇报,同时与甘孜州驻成都办事处取得了联系。在今年“五.一”期间,通过甘孜州驻成都办事处的帮助,仲裁办领导及办案秘书与活佛见面,通过沟通、交流和宣传,消除了活佛的误解,并及时召集双方调解,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在今年端午节期间,被申请方的外商专程来到成都,仲裁办秘书又组织双方调解终于达成协议,在当天晚上11点前制作完调解书并当面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双方十分感谢仲裁委的辛苦努力,被申请方表示该纠纷解决后,后续装修工程仍由申请人完成,一场已持续一年多的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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